即使記錄佛法的文字符號也是法塵  五蘊是構成人身的五種要素,那麼十二處便說明了我們生活中的認識活動是如何產生的。

 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稱為六根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稱為六塵。六根、六塵合稱十二處,它是對一切法的分類。「處」(梵語ayatana)的意思是生長、生起,也可以代表所依託之處,這是指一切精神活動依此處得以生起。一切的認識活動都是由「根」與「塵」相結合而生,故稱「十二處」。

  十二處把世間的一切現象,分成「內在能取」、「外在所取」兩種。這點與五蘊不同,五蘊僅強調物質與精神面,並無內外之分。

  所謂的「內在能取」是指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等六根,根(梵語indriyas)所指的是一種極細微的物質(如視神經之類),而非外在可見的眼睛、耳朵等,佛家稱之為「淨色根」,這就是我們認識外界的基礎。

  「外在所取」則是指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、法塵等六塵。塵(gunas)的意思是,這些都是外來的客體,是雜染的,如同塵土一樣。依據《出涅槃經》所說,塵代表染污的意思,好比空氣中的灰塵會造成污染。它會染污情識,使得真實本性無法顯發,故稱此為六塵。六塵又稱六賊,意指它們能盜劫一切善法。

  六根、六塵除了是內在、外在的對應外,也是主體與客體的對應關係。這種對應關係彼此是互相依存的,無法單獨存在。

  六根對應於六塵,眼根所取的是色塵,如黑色、綠色等顏色或長短、方圓等形狀;耳根所取的是聲音;鼻根所取的是香、臭等氣味;舌根所取的是酸、甜等味道;身根所取的是冷、暖等觸感;意根所取的是對前五塵分別好壞而起的善惡諸法,包括用來記憶、分析、思想的文字與符號。

  十二處是由五蘊中物質層面的「」延展出來的。是故意根並非心理狀態,而是存在身體內的實體感知官能,也就是神經系統的總樞。

  《心經》所言空中無十二處,乃是指六根是無自性的,所以是空的,是為身空;六塵也沒有自性,也一樣是空的,是為境空。要真正體悟空性,則應身、境皆空,兩者並重。若能體認外界的六塵是空,身內的六根就不會與之相應。相對的,能體認身內的六根是空,外界的六塵自然也無從影響自身,自然就不會在十二處中生起煩惱了。



圖片取自迷罗瑜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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